一人公司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梅州路畅科技为你解答
发布日期:2023-02-06 浏览次数:
目前我国对公司的形式有很多种,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一人公司也是公司的一种形式,那么如果有些自然人想要成立一人公司,需要什么样的设立条件?
网友询问:
一个人的公司是什么?成立一个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孙超律师回答河南昭惠律师事务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只能投资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成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新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投资或者法人投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一人公司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债务纠纷发生时,一人公司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否则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河南昭惠律师事务所孙超律师分析:
1.规范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禁止滥用。《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项规定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再设立一人公司,作为唯一的股东。
2.引入最低资本制度,严格规定出资方式。《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全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立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出资额远高于传统形式公司的出资额。还规定出资方式应为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性全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规定了必要的登记和书面记录制度。《公司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字后备案。
4.建立公司财务制度,加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监督。《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介绍孙超律师
河南昭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经济合同、公司诉讼、房屋买卖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工伤案件10年,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处理人力资源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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